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编变参公编?看完这3点就明白了
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编变参公编?看完这3点就明白了
2021年3月底将至,一些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要全部完成,目前多数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为什么和之前的改革不一样呢?此次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全称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仅从深化二字我们或许就能看出一些端倪。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两个重要任务,一是事业机构改革 ,二是人员调整,下面我们就结合此次试点地区事业单位改革,重点讲一下人员调整,比如事业编是否有机会变参公编制?事业参公机构能否保留?参公编制会不会改回事业编等一系列问题

第一、事业编是否有机会变参公编?
通过此次改革的动向,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多数事业编制是无法进行人员身份转变,也就是多数人的事业编制身份仍然将保持为全额拨款、差额或者自收自支,但是有些事业编还是有机会转参公的。
因为此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涉及,但也有少数几类事业单位没有涉及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执法领域的事业单位执法队伍,这五只事业单位执法队伍此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仍然没有涉及,主要的原因就是一句话,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使用置换等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虽然目前中央尚未明确政策,对五大领域事业执法人员身份进行明确,但是结合发达地区五大领域执法队伍现状以及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通过上面的规定以及目前发达地区五大执法人员多为参公或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现状,五大领域事业执法人员,只要符合参公登记条件(干部身份、年龄不能过限制、批准前进入所在单位等),未来转为参公或者一步到位成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机会还是有的。

第二、事业参公机构能否保留?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决定一个单位能否保留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单位编制数,和单位的性质关系不大,我们以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为例:
(1)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2)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所以,如果所在单位编制数量低于上述标准,那么深化改革中就大概率不会被保留,要么被整合,要么被撤并,那么问题来了?参公事业单位如果要整合或者撤并,那么和谁整合、和谁撤并?如果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整合,那么参公事业单位的性质不是发生改变了吗?
针对上述问题,一些试点省份改革方案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和参公事业单位合并,参公事业原则上只和参公事业的整合,能够很好消除参公事业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抵触,打消参公事业人员的顾虑。

第三、参公编制会不会变全额事业编?
答案是有,为什么说答案是会,因为此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明确没有”老人老办法“这个概念,但是参公事业人员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上文我们已经提到,参公事业原则上只和参公事业合并,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绝大多数的参公事业单位其参公行政发生改变的几率还是不高的,总体上来说,参公事业人员其参公身份目前来说也还是较为稳定的。
但是不是参公事业人员的参公身份就一定不会变?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参公原则上只和参公合并,但这只是原则,一定会有例外的,如果所在参公单位被合并到新事业单位,而且合并后单位性质明确为非参照事业单位,那么作为其中的参公人员如何安置,我这里附上一份天津公务员局对类似情况的答复,供各位参考。
市公务员局
感谢您的留言。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调整到非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原任职务职级,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对上述人员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政策保持不变,可以择优交流、遴选到其他党政机关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