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系统巨贪肖建春:索贿3400万、全家亲自经商大捞黑钱
黑龙江林业系统巨贪肖建春:索贿3400万、全家亲自经商大捞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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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2011年5月初,私营企业主刘某某通过肖建春承揽大兴安岭某棚改项目,事成之后,肖建春分别以儿子需要资金、女儿在英国购房等借口索要钱款,一年多时间里竟然3次向刘某某索要了3400多万元。
为了捞快钱,2003年5月,肖建春与他人合资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的商铺,出租获利近千万元。
2010年7月,他又以其妻名义投资1000万元,与私营企业主合作搞棚改项目,无视党纪国法,热衷“敛财”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人物履历:
1979.02,黑龙江省宾县农业科科员
1981.08,黑龙江省宾县松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0.10,黑龙江省宾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3.09,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7.10,黑龙江省宾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07,黑龙江省五常市委书记(副厅级)
2006.11,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03,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4,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2015.07,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盲目上马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肖建春为官作风强势,从来都“说一不二”。尤其是当上单位一把手后,总以有能力、敢开拓自居,自我标榜“面前没困难,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在担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期间,肖建春曾大张旗鼓地作出过一个“奇葩”决策:到万里之遥的圭亚那——一个国土面积不足黑龙江省一半的南美洲小国,投资木材开采加工项目,并号称要“重新打造一个大兴安岭”!
这个项目的鼓吹者是与肖建春交好多年的私营企业主初某某。为给自己政绩“贴金”,肖建春在缺乏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及专家论证。
且明知初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下,力排众议、贸然拍板,主持召开地委委员办公会议。
决定由兴安国际公司以货币及实物方式出资2.04亿元入股初某某公司、占股51%,合作开发圭亚那森林项目。
随后,肖建春授意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下属6家国有企业向银行贷款1.2亿元,其中6120万元作为兴安国际公司的货币出资。
其余5880万元借给初某某公司,并由林业集团为初某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这个漏洞百出的项目即便重金投入,也难以为继。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驻圭亚那工作人员马某某到当地后发现,当地政局动荡,运输条件恶劣,林地面积、树种、质量等均与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他前后7次写报告向肖建春反映实情,均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2014年11月,圭亚那项目生产停滞,初某某公司拿不出钱还贷,肖建春又违规决定使用财政资金垫付初某某的贷款。
肖建春的一个荒诞决策,给大兴安岭地区造成了2.2亿元的经济损失。
任人唯亲破坏一方政治生态

在肖建春主政过的地方,党政干部送礼之风一度愈刮愈烈,这与其极为恶劣的“示范”有很大关系。
1997年至2013年,肖建春先后在担任宾县县长,五常市委书记,绥化市副市长、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期间,收受67人的礼金192万元以及黄金1600克、高档手表4块、价值1.5万元消费卡、价值2万元电视机提货单,共计294万余元。
“小打小闹”的红包礼金,让肖建春觉得并不能充分体现出手中权力的“价值”,他开始利用职权在职务任用、人员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2015年4月,某公司董事长华某某请托时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的肖建春为其女儿安排工作,奉上50万元好处费。
在肖建春授意下,华某某的女儿未参加公开考试,就被安排到呼玛县机构编制数据管理中心工作,轻松取得了事业编制。
在外面,肖建春“仗义”,对“懂规矩”之人托付的事情尽心尽力。
在家里,肖建春“顾家”,从媳妇到儿媳妇再到外甥,都在他精心安排下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儿子、妹夫,甚至老乡,在他的“关照”下四处承揽工程,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从五常到绥化,再到大兴安岭,肖建春走一路收一路,一些干部为了给他送礼,四处捞钱、到处伸手,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大搞权钱交易亲自下场经商捞钱

曾在多地担任过一把手的肖建春,深谙权钱交易“精髓”,视纪律和法律为无物。
他将权力当作自己的谋利的工具,热衷于为人“站台”“打招呼”,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初某某当年就是凭借肖建春“打招呼”,办理了两份虚假林权证,注册资金由1.2亿元虚增至4亿元。还有不少私营企业主,也是在肖建春的“帮衬”下得到政府工程项目。
2011年5月初,私营企业主刘某某通过肖建春承揽大兴安岭某棚改项目,并在肖建春帮助下,通过团购方式向教育系统职工出售该小区全部住宅,获得棚改工程补贴款1380万元。
当年6月,肖建春以儿子开发某商业街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某索要钱款。
此后,又分别以儿子需要资金、女儿在英国购房等借口索要钱款,一年多时间里竟然3次向刘某某索要了3400万元。
肖建春始终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做买卖”挣钱,是让人“放心”的。
他一方面大力支持儿子搞项目,一方面亲自上阵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
2003年5月,肖建春以其妹妹的名义出资与3名私营企业主合资购买位于哈尔滨市中央大街的商铺并对外出租牟利,获得租金近千万元。
2010年7月,他又以其妻名义投资1000万元,与私营企业主郝某某在河北省昌黎县注册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搞棚改项目。
肖建春曾这样解释他对“挣钱”的执着,他觉得自己有能力有水平,组织对自己不公平,被“发配”到偏远寒冷的地方,提拔无望,只能“仕途不顺钱上补”,最终收受巨额款物。
结语:
肖建春作为大兴安岭地委原书记,是从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的领导干部。从科员到副镇长,再到地方一把手,如果一切顺利,2017年3月在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书记位置上退休的他,大可安享晚年。但他背离初心,政治上蜕化变质、信仰丧失,经济上贪婪敛财、亦官亦商,工作上好大喜功、违规决策,最终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令人警醒。